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18号)精神,参照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上海教育电视台联合开展2020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的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和对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教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学教师倾斜。曾获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或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2.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一定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要特别关注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二、推荐要求

1.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表现,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2.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3.要向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特别是高校医学院和附属医院中的优秀教师典型、参与上海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的优秀教师典型倾斜。要向郊区乡村学校优秀教师典型倾斜。

4.积极配合媒体,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党组织2020710日(星期)前,将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校文明办工作邮箱;电子邮箱:djwmb@sdju.edu.cn。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docx

附件2:2020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