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日前,学校收到上海市教委预通知,拟开展2023年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教育功臣”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创造、创新,作出卓越贡献,并在全市、全国乃至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在职人员中遴选产生。原来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目前已在市、区政府教育党政部门工作的人员,以及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范围。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干部不列入范围。

二、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胸怀国之大者,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自觉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与信赖,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探索、不断实践,用科学高效的方法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上海教育的学科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二)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勇于创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重大突破,在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上作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

(三)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敢于改革,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的理论。在办学体制、机制、模式上改革创新,有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突出。

三、申报程序和名额

申报教师按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4)填写《2023年上海市教功臣推荐评审表》、先进事迹等材料,纸质稿由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学校将组织召开会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报校级会议审议通过,公示后报送上海市教委。

2023年上海市将评选表彰上海市教育功臣”10名,其中高教系统5名(含职教1名)。原则上,学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

四、申报要求

请于2023619日(星期一)16:00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申报工作,纸质稿交至行政楼233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周老师,38223010;   箱:jsgzb@sdju.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工作的预通知.pdf

附件2.2023年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名册.xls

附件3.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4.材料报送要求.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