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教师作为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深化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上海教育电视台联合开展2023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和对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学教师倾斜。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一定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要特别关注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人选要向一线教师倾斜。曾获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或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按上级文件通知,上海市将组织成立专家组对基层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推荐产生25名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建议人选。其中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10名,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提名15名。
三、推选要求
(一)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表现,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教师,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要向在抗击疫情、实施在线教学以及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倾斜。
(四)积极利用媒体,创新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党组织推荐候选人最多1名,于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学校将组织召开会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报校级会议审议通过,公示后报送上海市教委。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38223010;
办公地址:行政楼233室;电子邮箱:jsgzb@sdju.edu.cn。
附件2:2023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名册.xls
附件3:2023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力资源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