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日前,宝钢教育基金会下发《2023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3〕3号)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我校2023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科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二、申报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须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具体申报条件、程序等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三、申报程序和名额
申报教师填写《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附件4)等材料,纸质稿由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我校将择优推荐上报1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三年内已获得过宝钢教育奖的一般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奖项。
四、申报要求
请于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16:00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完成申报工作,纸质稿交至行政楼233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周老师,38223010; 邮 箱:jsgzb@sdju.edu.cn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6月6日